规章制度
安徽医科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07     浏览:1043

各直属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安徽医科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业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安徽医科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委主体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注重统筹谋划,确定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年中开展监督检查,年底开展总结评估考核,建立工作台账,推动责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2.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二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在民主推荐、考察、决策到任前公示等环节严格把关,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廉政谈话。以“三严三实”教育管理干部 ,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加强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并注重审计结果的应用。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全过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 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医德行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5.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不断完善维护师生员工权益机制,畅通师生员工的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 

6.领导支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学校党委要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领导,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 ,明确办案重点,把握办案方向,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信办案。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 ,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勇于担责,敢于碰硬,为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执纪提供强有力支撑。

7.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 ,注重发挥廉政典型示范作用 ,积极培育廉政校园文化,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完善顶层民主决策机制 ,创新基层民主管理机制,严格权力运行程序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 “笼子”。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畅通意见反映渠道,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盯紧重要领域、重点人群、重要时段,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机关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层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自己做起,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各直属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

二、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省教育工委及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落实报告制度。校党委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校纪委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校党委和省教育纪工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直属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校党委和校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校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

2.开展述责评议。校党委、校纪委结合年度工作分别向校党代会年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并接受党代表现场测评。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

3.坚持列席会议制度。继续坚持校纪委副书记列席校党委常委会、监察室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制度,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全面了解校党委、校行政的整体工作思路和要求,为增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力度提供有力保障。

4.实行廉政谈话。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人与责任对象每学期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等情况的学院(部门、单位),由校纪委负责同志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汇报,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由责任人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新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由校纪委存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6.强化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专题考核两种。年度考核时,各直属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把职责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写入年度总结,与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并述职、一并接受测评。

   7.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的同时,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

 

 

 

 

 

主题词监察   党风廉政建设   办法   通知

中共安徽医科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