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采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办字〔2021〕1号)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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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经费管理,推进采购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强化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学校现行采购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项目经费审批。凡通过学校采购管理系统提交的采购申请,须明确预算经费来源,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对无预算、超预算的采购申请,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三条 采购项目经费预扣。校财务处对采购预算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基本建设类工程项目除外)进行经费预扣或冻结。其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无论采购金额大小,均按实际采购金额扣款。
第四条 采购项目经费返还。采购项目达到付款条件的,采购申请单位按学校财务报销有关规定至校财务处项目核算科,申请项目经费返还或解冻后报销。
第五条 采购项目经费报销。采购申请单位报销经费来源须与采购计划申报的经费预算项目保持一致,确保采购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条 经审批同意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预算,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审批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七条 各采购单位需加强采购项目经费管理,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和重复采购,对采购经费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采购申请单位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